假设甲车与乙车发生事故,甲车负主要责任,比例为70%;乙车负次要责任,比例为30%。事故造成甲车损失10万元,乙车损失5万元。甲车损失由乙车及乙车交强险赔偿:乙车交强险赔偿甲车财产损失2000元,剩余9.8万元,乙车按30%比例赔偿2.94万元,甲车自己承担70%即6.86万元。乙车损失由甲车及甲车交强险赔偿:甲车交强险赔偿乙车财产损失2000元,剩余4.8万元,甲车按70%比例赔偿3.36万元,乙车自己承担30%即1.44万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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