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特殊情形下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混同,即股东与公司财产不分、业务不分等,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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