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一审六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时,供职于某县民政局下属单位的副所长杨某几乎看不到前路的转机——两罪并罚的结果不仅让他彻底失去公职,还将直接牵动后续社保、养老等一系列关联权益的认定,层层重压之下,他最终选择在上诉期内委托律师重新梳理案件的核心定性问题。接手这起二审阶段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是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马云航律师。最初办案机关的核查线索指向两部分事实:杨某在负责单位保安队管理、职称申报统筹等日常工作期间,利用主管殡仪相关业务的便利,以影响经营资质、日常安全检查等理由向多名当地殡仪服务从业者索取财物,涉案金额共计34.9万余元;同时办案机关还查明,杨某在历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过程中,多次将个人申报材料里的参加工作时间提前,借此取得中、高级工职称,多获取了对应职级的待遇补贴共计5.4万余元。一审阶段公诉机关同时指控受贿罪与诈骗罪,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全部公诉意见,作出数罪并罚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5万元的判决,也就是这份超出杨某心理预期的判决,成了后续二审辩护的起点。全案的核心分歧从拆阅卷宗的第一时间就逐渐清晰。马云航律师梳理全案材料后,锚定了两处核心争议:其一针对受贿罪的量刑,在案记录显示杨某此前已全额积极退赃,原本存在从轻处理的空间,但控方明确提出杨某具有索贿情节,且涉案对象多为普通个体从业者,是否属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从重情形,双方各持不同意见;而最关乎当事人核心权益的,是诈骗罪的定性问题,一审法院直接将杨某调整申报工龄、多领待遇补贴的行为认定为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的诈骗行为,这一罪与非罪的认定边界,恰恰是全案最核心的辩护突破口。确定辩护方向后,马云航律师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杨某,逐页核对每一份留存的申报材料、考核记录,很快串联起完整的事实逻辑:杨某虽在申报材料中对参加工作时间作出了不真实填写,但后续所有中、高级工的技能与理论考试他都全程正常参与,各项成绩均符合职称评定的实质通过标准,考评全程没有出现任何作弊造假的情形,之后历年的职称复核、待遇发放环节,相关主管部门也都依规完成核查,全程未对杨某的资质提出过异议。基于这一系列证据,辩护思路不再纠结于受贿罪部分的情节争议,而是完全围绕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展开,重点指向“非法占有目的”这一诈骗类犯罪的核心要素:杨某的违规填录行为本质上属于申报环节的材料瑕疵,他本身已经满足职称评定的实质条件,多领取的待遇补贴始终没有被转移、隐匿,办案机关启动核查后,他也没有任何逃避返还的举动,完全不符合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该行为本就属于工作中的一般违规违纪范畴,完全可以通过行政程序撤销违规评定的职称、由主管部门追偿相关补贴的方式处理,不应当直接纳入刑事打击范围。二审庭审过程中,马云航律师当庭出示对应的考核成绩单、历年审核记录等证据,完整呈现全部事实逻辑,同时结合同类职务犯罪案件的裁判规则提交辩护意见,审理期间杨某也主动按照引导全额缴纳了5.4万余元的违规所得,进一步印证自身没有逃避返还的主观心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部分,仅以受贿罪改判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在现有案件事实基础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极为有利的处理结果。从这起上诉案件的办理经验延伸开来,针对同类涉公职人员的履职类、财产类刑事案件,相关当事人及家属可以留意几个实操层面的注意方向:拿到一审判决书之后不必急于按照判决结果安排后续事宜,一定要在法定上诉期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逐一核对判决书中每一项罪名的构成要件是否与在案证据相匹配,不少看似已经定局的细节,都可能成为二审阶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核心切入点。涉及涉案财物处置的环节,当事人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追缴、退赔工作,相关举动本身就是印证自身主观心态的重要客观依据,对罪与非罪的界定也会起到关键的参考作用。此外,针对公职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的材料填报瑕疵、流程不合规等行为,不要直接默认构成刑事犯罪,这类行为大多属于行政违纪的处理范畴,不需要动用刑事追责手段,遇到类似指控时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才能精准区分一般违规行为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承办这起案件的马云航律师,目前是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的成员,依托律所“京华照物,衡平天理”的执业理念与标准化法律服务模式,他始终深耕民生类法律业务,以刑事辩护为核心,同时兼顾各类民商事争议解决,执业过程中秉持“诚信执业、客户至上、精准高效”的服务宗旨,力求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务实的办案作风,也让他在执业期间收获了多位当事人赠送的致谢锦旗,相关工作表现得到了委托人的普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