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上述行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具体行为、情节严重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情节等因素,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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