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在符合条件时可以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具体来说,退还保证金需满足以下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案件完结,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在取保候审结束后,被取保候审人可持相关法律文书或通知到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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