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明确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关于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3.特殊情况处理: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具体判决依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家庭的贡献、财产的来源、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例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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