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主体:必须由离婚诉讼的原告提出。2.时间要求:在宣判前提出。3.自愿原则:需是原告基于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4.程序规定: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经法院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原告即可申请撤销离婚诉讼。但需注意,撤诉后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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