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时,对于三个孩子抚养权归属,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1.孩子年龄:哺乳期内子女原则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会根据双方抚养条件及意愿等判定;十周岁以上子女,会考虑其意见。2.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住房条件、教育背景等,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3.抚养意愿:父母双方谁更积极主动争取抚养权,以及对孩子的关爱程度。4.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比如孩子一直生活的社区、学校等,尽量维持稳定。一般不会将三个孩子抚养权都判给一方,可能会根据上述因素,判决一方抚养两个孩子,另一方抚养一个孩子,或通过轮流抚养等方式,保障孩子与父母双方的相处。比如《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子女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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