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未付款,合同通常依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如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付款只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未付款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一方未付款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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