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需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办理时,需双方亲自到场,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具体流程和要求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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