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八岁可以变更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孩子已有一定自主意识和表达能力,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意愿。若有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等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又或者八岁孩子明确表示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通常会予以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