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家产分割原则如下:1.确定范围:先明确家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2.一般原则:依《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特殊情况:若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对该方应少分或不分。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4.具体分割方式: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物。价金分割,将财物变卖后分割价款。作价补偿,一方取得财产给另一方补偿。例如房产,若为共同购买,可协商归一方,给另一方补偿;也可按份共有或拍卖后分割价款。具体分割需综合财产性质、双方贡献等因素确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