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原则:订婚戒指通常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若双方最终未结婚,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2.具体处理方式:双方可先协商解决,退还戒指及相关财物。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受赠方应返还戒指,若戒指因受赠方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价值减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订婚时间长短、财物价值等因素来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订婚戒指的赠与可参照该条附条件赠与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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