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变更:双方可就抚养权变更事宜进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新的抚养权归属及相关抚养安排。2.诉讼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情形的证据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变更抚养权需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原则,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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