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女方想离婚,首先可尝试与男方协商。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可签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对于男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情况,女方可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男方出轨符合上述情形,女方可主张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可要求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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