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协议离婚:准备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30天)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3.诉讼离婚: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并附上婚姻关系证明等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总之,即使结婚证丢失,也不影响离婚,按上述程序操作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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