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父母明确表示出资是赠与儿子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房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若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且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若房子登记在儿子一方名下,法院可能会结合购房款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判断。比如,婚后用该房产偿还贷款,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产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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