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如下: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分割时双方权利平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例如,离婚时一方抚养子女,可适当多分财产;女方因抚育子女等付出较多义务,应给予适当照顾;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能发挥最大效用,不损害财产的经济价值。比如,不宜分割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能力和条件的一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有约定从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比如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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