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长短依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定。1.有约定时: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从其约定。2.无约定时: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同样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可能免责。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