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义务的法律文书。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了申请支付令的条件,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申请的程序,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债务人的异议等内容。支付令程序能快速有效地解决一些简单的债务纠纷,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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