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在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需及时行使权利。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例如,甲误将一笔钱转给乙,甲知道该情况后,应在三年内起诉要求乙返还不当得利,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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