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处理如下:抚养权归属: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考量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程度等。抚养费支付: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确定。探视权保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视权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视;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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