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出轨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孕期出轨符合“与他人同居”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如因调查出轨行为产生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则需综合考虑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需注意,请求损害赔偿应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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