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2.行使条件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比如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到期货款债权却不主张,影响到对债权人债务的偿还。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该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3.行使方式不同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撤销权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危害债权的行为。4.法律效果不同代位权行使后,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撤销权行使后,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增加,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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