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已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享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判断是否形成扶养关系,需综合考虑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共同生活、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抚养教育等多方面因素。2.如果已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未形成扶养关系,则不享有继承权。比如继子女成年后才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且继父母未对其尽到抚养教育责任,双方之间没有形成稳定的扶养关系,那么在继父母去世时,该继子女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3.此外,继子女的继承权并不因成年而当然丧失,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扶养关系这一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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