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时关于抚养权等问题有一定选择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表达自己对跟随父或母生活的意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时,会认真听取该年龄段孩子的意见,并在判决中予以充分考虑,以最大程度保障孩子的权益,让其生活环境相对稳定且符合其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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