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是对简单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比如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可能适用此程序。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普通程序一般由合议庭审理,适用于案情相对复杂的离婚案件。3.特殊情况:如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可能会更长。因为送达等程序会更复杂。如果涉及公告送达、鉴定等事项,也会导致审理期限延长。公告送达期限一般为60日,这期间不计入审限。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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