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一岁半孩子大概率会判给母亲。2.特殊情况: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予以支持。总之,一岁半孩子通常会判给母亲,但存在母亲不宜抚养或父母协商一致且对孩子成长无不利影响等特殊情况时,孩子抚养权归属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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