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它是自然人(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于其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比如,老人与某机构签订协议,机构负责照顾老人生活直至去世,老人去世后将名下房产赠与该机构。该协议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特定:一方是遗赠人,多为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老人;另一方是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集体组织等。2.内容明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责任,遗赠人给予财产赠与。3.诺成性:一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不以实际交付或履行行为为成立要件。4.要式性: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