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起那段日子,当事人Y某某仍心有余悸。作为一名长期旅居日本的华侨,Y某某怀着对家乡和亲人的思念回到国内。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却让他陷入了深深的困境。2021年9月中旬,Y某某因自己和母亲患有抑郁症,在分别开具处方笺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从日本一家医院购买了精神类药物三盒,共300粒,并通过EMS邮寄至上海市的家中。但他万万没想到,经鉴定,这些精神类药物含有依替唑仑成分。2021年9月下旬,Y某某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2021年11月末,本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Y某某深知自己面临的指控严重性,内心充满了焦虑和无助。他明白,一旦被认定为走私毒品罪,将面临极其严厉的法律制裁。对方坚称他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而案件本身也存在诸多风险,这让Y某某感到绝望。就在这时,Y某某委托了上海展睦律所的蒋旭律师。蒋旭律师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和负责。他不仅认真听取Y某某的陈述,还积极与承办警官沟通,深入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同时,蒋旭律师非常注重证据意识,他仔细梳理案件中的各种证据,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策略与行动上,蒋旭律师通过阅卷,全面掌握了案件的证据材料。他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并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蒋旭律师依据《刑法》第347条第1款、第357条规定,指出Y某某长期旅居日本,2021年6月中回国探亲,其与其母亲均患有抑郁症。其以治疗为目的于2021年9月中旬从境外购买精神药品入境,不属于《刑法》第347条、357条规定的毒品,且案涉精神药品依替唑伦系2021年7月份被列管,Y某某长期旅居日本,对此缺乏认知的可能,所以其行为不构成走私毒品罪。在庭审交锋中,蒋旭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论能力,对案件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的观点有理有据,让检察官和法官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最终,蒋旭律师的努力没有白费。当事人Y某某被取保候审后,委托律师办理该案件。律师通过一系列专业的操作,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蒋旭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上海展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及律所刑事部主任。他拥有重庆大学工学学士,具备一级建造师与专利代理人双重资质,拥有十三年工程师从业经历,后自学法律并通过执业考试。执业八年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其中包含大量毒品犯罪、抢劫等案件,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