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举证标准一般为“高度盖然性”。高度盖然性是指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具体来说: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发生具有高度可能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以使法官内心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从而支持其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对高度盖然性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