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是六个月。若超过六个月仍未审结,要区分情况处理。2.若因特殊情况未审结,比如案件复杂、需鉴定等,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若法院无故超审限,当事人可向该法院的上级法院反映,上级法院会督促其尽快审结。4.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超审限同样可向上级反映。5.对于二审程序,审限一般是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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