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不一定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制裁。而违建拆除是对违法建设采取的纠正措施。如果拆除违建是基于相对人违反规划建设等行政违法行为作出的制裁,比如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这种情况属于行政处罚。但若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原状等目的而进行的强制拆除,就不是行政处罚。例如,某建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拆除它是为保障公共安全,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此外,自行拆除违建或在责令限期内拆除违建,也不属于行政处罚。判断违建拆除是否为行政处罚,关键要看拆除行为的性质、目的以及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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