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对象通常是其配偶,而非第三者。因第三者介入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只能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有过错的配偶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构成侵权,比如故意以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破坏他人家庭,给无过错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等,无过错方可以尝试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提起侵权之诉等,要求第三者承担一定责任,但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且难度较大。总之,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失费通常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向配偶主张赔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