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婚后购买房产,即便登记在一人名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无特别约定,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2.特殊情况:如果一方能证明购房款是其个人财产支付,且双方有财产约定等情况,该房产可能不算共同财产。比如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就不属于共同财产。或者一方能证明购房款是其婚前财产,且婚后未与对方财产混同用于购房,也可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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