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审查阶段,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决定不受理案件。驳回起诉发生在案件受理后、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审理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2.适用情形不同: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原告不适格;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例如,原告起诉他人要求解决恋爱纠纷,因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情形如:原告重复起诉;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等。比如,原告曾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货款,撤诉后无新情况又起诉,法院可驳回起诉。3.法律后果不同:不予受理后,原告若符合起诉条件,可在规定期限内再次起诉。驳回起诉后,原告原则上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驳回裁定,则原告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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