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并非都在原法院。一审案件若由基层法院审理,对其判决、裁定不服上诉,需向其上一级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例如,在某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不服判决上诉,要向中级法院提交上诉状。特殊案件有特别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即为终审裁判,不存在上诉问题。对于一些专门法院一审的案件,上诉法院依具体情况而定。像海事法院一审的海事、海商案件,若当事人上诉,是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应在法定上诉期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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