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方不肯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首先,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起诉状应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及事实与理由。其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并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阶段。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需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证明、对方家暴或出轨的证据等。若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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