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受欺诈、胁迫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若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当事人可在订立协议后一年内,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变更或撤销。3.若对协议条款理解有争议: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解释和判定。4.若发现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在发现后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法院会依法对未分割财产进行审理并作出分割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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