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能申请延期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被告若因不可抗力、突发疾病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到庭,或者存在需要补充证据等合理情况,可向法院提交延期开庭申请书,说明申请延期的理由及预计所需时间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请。若批准,会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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