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时效因具体情形不同而有多种时长。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短期诉讼时效有1年的情况,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还有特殊的长期诉讼时效,像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4年;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另外,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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