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守所转监狱时,个人财物一般可以随之转移。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3.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个人合法的钱财会在看守所进行登记后,转至监狱由服刑人员继续保管使用。但如果涉及一些违法财物或违禁品等,可能会被依法处理,不会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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