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00元一般不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200元未达到一般的立案标准,但如果存在多次诈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特殊情形,也可能会被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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