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多种方式促使协助义务方履行义务,比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采取拘留措施。法院在执行探视权时,会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保障探视权的合理行使。例如,会根据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合理安排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确保探视不会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总之,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必要时可通过强制执行保障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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