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费用主要涉及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若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那么只需交纳50元至300元的案件受理费。若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为50万元,其中20万元无需另行交纳费用,超过的30万元按照0.5%计算,即300000×0.5%=1500元,总共需交纳的费用就是1500元加上基础受理费。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申请减交、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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