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接受纯获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纯获利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不会对其造成不利影响,反而有益。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行为有效,能让他们基于该行为获得相应利益,保障其权益。例如未成年人接受长辈给予的红包,该赠与行为是有效的,未成年人有权保有该红包及里面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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