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禁止这种亲属关系结婚,其婚姻无效。未到法定婚龄:男方结婚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早于二十周岁,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的,婚姻无效。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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