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及方式: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应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并由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同时通知执行的公安机关。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的程序与期限届满相同,需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各方。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案件情况,若需要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如逮捕、监视居住等,原取保候审措施应解除。同样要制作相应法律文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及相关公安机关等。被取保候审人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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