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具体来说,“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一般包括: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等。需注意的是,法律作出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避免女方在特殊时期受到伤害。若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法律通常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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