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婚前房子是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卖掉,卖房款仍属于个人财产。2.用卖房款再买房:若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仍属于个人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此处是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所以是个人财产。若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婚前房子价值100万,卖了120万,用这120万买新房,贷款80万,夫妻共同还贷20万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但需给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